关于进一步压缩部分不动产登记承诺时限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以为企业和办事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切实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企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环境,现就我市城镇国有土地上部分不动产登记承诺时限再提速公告如下:一、承诺“一小时办结”事项
查封登记、异议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一日(24小时)办结”事项
(一)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预告登记除外);
(二)变更登记(权利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不动产坐落、结构、面积、用途变化);
(三)更正登记(因登记机构原因导致登记结果错误)。
三、承诺时限计算方式
(一)承诺“一小时办结”和“一日(24小时)办结”事项,以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记载的受理完成时点起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完成登簿。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应进行实地查看的,现场查看和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二)涉及本次再提速登记事项合并受理的,以24小时为承诺办结时限。
四、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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