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公告
请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依法扣留机动车尚未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的车主,于即日起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我交警大队将对5辆小型汽车、1辆面包车、1辆大型汽车、85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含电二轮瓶车、电瓶三轮车、轻便摩托车)依法作报废处理,车辆信息请登录自贡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网(WWW.zgdaxh.com)查询。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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