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自贡交管业务不再实行“预约制”
根据《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0号)》,从2020年3月25日零时起,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由二级调整为三级。据此,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流井区大队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27日起,对办理“货运车辆临时通行证、停车场审核(办、换证)、占道施工、渣土运输业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快处快赔、一般程序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处理监控抓拍道路交通违法业务”等交管业务按工作日办公时间正常开展,不再实行“预约制”。
请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主动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车辆消毒,体温超过37.3℃人员以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办公服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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