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一人购买5万尾鱼苗放流沱江..
2021年3月16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富顺县琵琶镇沱江河边,使用手网进行捕鱼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挡获,现场查获李某某捕获的鲤鱼、鲫鱼和乌鳢等共计20.1公斤。经鉴定,李某某捕鱼地点属于长江流域重要支流水域,系禁渔区;其捕获的鱼类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且多数怀卵,本次非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损失为4956元。县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认定其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在法庭教育阶段,审判长以案说法,向旁听群众宣传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引导群众树立保护自然生态的理念。宣判后,在公益诉讼起诉人、渔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监督及合议庭见证下,被告人李某某将5万余尾鱼苗投放入沱江河,以实际行动修复水产环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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