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bin 发表于 2025-12-7 23:11:19

自贡一男子搏眼球造谣“发生命案”!结果相当舒适......

你做过最疯狂的事情是什么?

云霄风车?跳楼机?过山车?
有人总说趁着年轻何不疯狂一次
但是“疯狂”的时候
还是要注意场合、遵纪守法
不然寻求刺激之后
就像这个自贡小伙这样
与警察同志一起玩儿了!

今年10月23日深夜,丹桂派出所民警协助医护人员在辖区某酒店帮助留观人员办理入住手续。此时,经过酒店门口的汪某洋随即将该场景偷拍下来,先后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并在群内编造酒店出现了命案的虚假信息,引起了不少网民的关注。


造谣
传谣




不可信
必严惩


在看到大家将注意力聚集到自己编造的谎言上后,汪某洋继续着自己的导演角色,以达到内心的满足;同时,汪某洋还将话题转移到新冠疫情上,编造发送发现疫情、有人隔离等虚假信息。经过不断的转发效应,让不少群众产生了心理恐慌。




获知此事后,丹桂派出所案侦民警迅速搜集证据,锁定违法嫌疑人汪某洋,依法查办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及时止谣,消除隐患。目前,汪某洋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难道大家不知道在网络上
散布谣言要负刑事责任的!

如果散布谣言,
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恶意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的造谣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若发现网上传播不实信息,应自觉终止传播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小编也提醒您

每天获取的信息各种各样
我们应该要有自己的辨识能力
对于官方还未发出声明的事件
切勿妄加评论
加入自己的主观意愿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来源:自流井公安、西秦会馆、自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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