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的通告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移动源污染管控,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46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将于2022年3月1日启用4套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经检测确认为黑烟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每辆车处200元(含)以下罚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确保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现将设备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设置地点:
1.自贡市大安区北环路天骄城至翡翠城路段,经度104.804553、纬度29.393772。
2.自贡市沿滩区G348王家土菜馆路段,经度104.841246 、纬度29.307353。
3.自贡市大安区东环路K5—320M,经度104.833747、纬度29.366309。
4.自贡市贡井区贡雷路79号盐帮味源食府路段,经度 104.720039、纬度29.364072。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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