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训练场内男学员被教练车撞上不治身亡!
“我儿子学车时被教练车撞死了!”四川巴中,某驾校训练场内,一名女学员驾驶教练车,将男学员冯某撞倒,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据悉,事发时,这位女学员正进行科目二训练,可能其操作不当,将车尾部的冯某撞死。
事件一经报道,网友纷纷质疑,教练到哪里去了?事发时在干什么?
本案的具体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但我想教练难辞其咎。
1.教练负有确保学员安全的义务。学车是具有较大风险的行为。因此教练不仅要指导学员驾驶汽车,还要承担“安全员”的责任。
所以,教练车是经过特殊改造的,以便在发生危险时教练能够及时刹车,进而避免危险的发生。
2.教练依法对学员的驾车行为负责。在一般情况下,驾车将人撞死(伤),其责任往往由司机承担。
但学车行为具有特殊性,学员本就是因为不会开车才进行学习训练的。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这里的责任,不仅仅包括民事责任,还包括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例如,张三在学车过程中,闯红灯将行人李四撞伤。在这种情况下,扣分及罚款的处罚要记在教练的头上,同时,李四由此遭受的损失,也应当由教练负责。
3.教练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后果,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中,如果该女学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她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因为学员练车过程中的相关责任,由教练承担。同时,教练也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最终该处罚要落到教练的头上。即,教练构成交通肇事罪。
4.另外,如果教练没有随车,而是让该女学员自己练车。此时,教练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教练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但教练轻信能够避免这一结果,放任学员自己练车,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教练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他将面临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
无论如何处罚生者,也无法挽回冯某年轻的生命,只能希望其他教练引以为戒,能够认真一点、负责一点,这既是对学员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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