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 自流井区天然水域禁渔十年!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水域禁捕工作的通告》《通告》明确说明,自流井区境内所有天然水域为禁捕范围,禁捕时间从2020年9月1日起,全区所有天然水域实行常年禁捕,时间暂定为10年。通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一)禁止从事游钓(含抬线钓鱼)、水禽放养、扎巢取卵、挖沙釆石,违者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禁止从事捕捞作业,违者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三)禁止电鱼、炸鱼、毒鱼、放置禁用渔具(迷魂阵 地笼网等),违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四)禁止销售、收购在天然水域捕捞的渔获物,违者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
(五)禁止制造、销售迷魂阵、地笼网等禁用渔具,违者没收非法制作、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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