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儿子救人溺亡 父亲奔波七年为儿正名,终于拿到“见义勇为”表彰决定书
12月16日上午10点,黄利强和妻子前往四川广安市广安区综治办,终于拿到了“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黄磊见义勇为予以表彰奖励的决定”。这一纸关于儿子的荣誉,黄利强夫妇已等了7年。 2013年夏天,17岁的黄磊救人溺亡后,因现场唯一目击证人说法前后不一,相关部门认为黄磊溺亡属于意外事件,不符合“见义勇为”申报条件。但,黄利强一直没有放弃为儿子正名。今年10月,在经过多次诉讼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广安当地政府部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作出确认黄磊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政行为。现在,儿子的“见义勇为”终于得到官方确认和表彰。黄利强说:“整个事情经历了7年多,终于为我儿子黄磊争得了一个应有的名声,我们也非常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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