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居民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
来源:经济日报1月1日,据富顺县融媒体中心(富顺县广播电视台)官方微信号“富顺融媒”发布消息称,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近日印发《富顺县购买商品住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对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富顺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居民,给予一次性20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补贴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出具的面积为准。
《细则》规定,在2020年1月1日以前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撤销后重新进行备案的,凡重新备案的商品房与之前撤销的合同属于同一商品房的不纳入购房财政补贴范围。购买二手房的购房户,不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符合购房财政补贴条件的购房户,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三个月内,向购买住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购房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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