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医保局请教关于2020年医保补差的问题
我是2020年上半年就把全年的医保缴了,当时是按照512/月缴的,后来涨到了548元/月。请问这几百元的差额是单独补缴还是2021年缴医保的时候系统自动识别补收?这是医保局1月2日网上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从2021年开始,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采用“自行申报”的方式,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补缴2020年缴费基数调整补差,需要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医保政务服务窗口做特殊核定后,到税务部门或银行缴纳!”
我1月4日和6日两次去市政务中心办理,均办理不了。柜台人员说系统没做出来,柜台人员说不影响2021年医保缴费,说不定就不用了补交2020年差额了。让我留了个电话走了。
我听着奇怪,怎么可能不补交了呢?我只是担心若干年后退休时会显示有漏缴金额影响退休。
请医保部门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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