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某机动车单行道逆行违法行为的情况通报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某机动车单行道逆行违法行为的情况通报7月24日9时35分,贡井区交警大队接报称:在贡井区中心幼儿园枣子园路段有一机动车在单行道逆行,危害行车安全。执勤民警赶到现场并多方调查取证,于7月25日锁定违法车辆并通知驾驶人唐某某到贡井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2017年07月24日09时32分,违法行为人唐某某驾驶川CDTxxx号小型客车在贡井区枣子园路实施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闯单行道)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四川省实施办法》,公安机关对唐某某作出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经教育后,认识到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其严重后果,并做出深刻反省。希望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维护自身和他人安全。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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