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法院督促放生1.9万余尾鱼苗
(刘依娜 梁英 《自贡日报》记者 缪静)12月15日,富顺县东湖镇黄葛村沱江江畔围满了人群。“快看!法官在那里监督非法电鱼者放生鱼苗。”“嗯,放生鱼苗比单纯判决违法者坐牢更有教育意义,同时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也起到了修复作用。”原来,陈某夫妇因明知沱江处于禁鱼期,仍驾驶渔船采用电击方式非法肆意捕鱼,于11月28日被富顺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在诉讼过程中,陈某夫妇二人积极赔偿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给天然水域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失费3000元,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修复费2000元。
12月15日,在富顺县人民法院、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富顺县公安局、富顺县水产渔政局的共同见证下,5000元赔偿款“摇身一变”成了1.9万余尾鱼苗。陈某夫妇来到东湖镇黄葛村沱江畔,将1.9万余尾鱼苗放生。
承办法官表示,让被告亲自参与修复过程,可以起到非常好的教育作用。
(资料来源于2017年12月18日《自贡日报》A2版 此帖由陶永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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