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闯红灯”,撞上正常行驶的宝马车,谁对谁负责?
3月27日上午,据豆花网友爆料:上午9点半左右,在二环路十字口,有一辆120救护车“闯红灯”去邓关接伤员,在路口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宝马车相撞。
据网友爆料,救护车是前往邓关接一个伤员,一小车在三叉路人行道上撞伤人了,救护车在过去接伤员的路上发生事故。
救护车“闯红灯”撞上正常行驶的车辆,事故责任如何鉴定呢?
对此,豆花网友各有看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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