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香一剑 发表于 2025-12-7 22:08:26

富顺一男子在上海坐拥“豪宅”,欠债110万元不还,结果喜大普奔

最让人觉得麻烦和头疼的事情可能就属: 借出去的钱像泼出去的水,再也要不回来了。明明是自己的血汗钱,但要债的时候对方却成了大爷,自己还要碍于面子,不好意思。那么最后的结果肯定是钱打了水漂。甚至更过分的是,你如果遇到了“老赖”,他是分明没有想要还钱的意愿,那你的心情肯定是如下图一般。

富顺男子郭涛涛借钱不还,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涛涛。

富顺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胡一申请执行郭涛涛民间借贷纠纷案时,于2015年7月13日向被告人郭涛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告人郭涛涛归还所欠申请执行人胡一的借款110万元,但其未履行。

2016年2月24日,富顺县人民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郭涛涛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某小区的住房一套。后因郭涛涛拒不履行,同年6月6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对郭涛涛司法拘留15天,拘留期满后,被执行人郭涛涛承诺在当年9月前全部履行,但到期后郭涛涛仍未履行。


2016年11月29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又向被执行人郭涛涛发出腾迁公告,要求其于当年12月15日前腾空交出房屋,但被执行人郭涛涛至今未迁出、交出房屋。

今年7月16日,富顺县公安局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涛涛。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涛涛在上海有118.62平方米的房屋,属于有条件执行法院的裁定而拒不执行,其在明知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定的情况下以拖延等方式消极履行法院裁定,造成已生效的法院裁定无法被执行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险性程度,富顺县人民检察院遂作出以上决定。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要透支别人对自己的信任,以诚待人,拒做“老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可有些人就是不见棺材不掉泪啊!
目无国法终究还是被制裁的,
何必把自己往火堆里推呢?
对于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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