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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快讯] 自贡一“生命之源”惨遭污染,现场漂浮大量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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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7 22: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命之源


水是生命之源,对于人来说

水是仅次于氧气的重要物质

我们世间万物皆需要水的滋养

d1.jpg

但是最近我们赖以生存的水资源

却遭受到了破坏.....

网友爆料

近日,有网友爆料说自贡黄市碾子滩水库水源遭到了不明破坏,水源不仅浑浊无比,还到处漂浮着死鱼。


现场图片

d2.jpg

水资源不仅浑浊无比

还漂浮着大量死鱼

d3.jpg

有部分网友怀疑

水质污染的原因

是有人用电炸鱼所致

以上均为网友爆料,具体原因,还有待相关部门核实调查

网友评论


@南来的风:肯定是那群电鱼的干的,这种情况产生的污染大得很,太过分了,这可是平时喝的水啊。


@当时只道是寻常:哇,这个水你说是臭水沟我都信,居然这么脏,我家不会喝的是这个水库的水吧!


@alone:天呐,有没得人去调查一哈,这种水咋子喝哦,害怕全都是寄生虫


@true:水库的水管的都很严的,这种肯定是有人趁管理者不注意晚上偷偷地去电鱼了,咋子不把自己电到哦,自私的很,几条鱼能管的到好多钱。




针对此次网友分析的

这个水质污染

是由于有人用电炸鱼所致


电鱼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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