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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馆发布提醒 无需向越南口岸公职人员支付“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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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8 13: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20日,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馆提醒中国公民,越南政府明确禁止口岸公职人员收取“小费”。在越入出境时,均无需向当地公职人员支付“小费”。
提醒指出,近日,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馆接到中国公民反映,在入境越南时被越方口岸工作人员索要“小费”。总领馆对此高度重视,已向越方有关部门提出严正交涉,敦促越方切实展开调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口岸公职人员以任何形式收取“小费”。总领馆将持续密切关注有关动向,坚决维护中国公民正当合法权益。
驻胡志明市总领馆再次提醒中国公民:越南政府明确禁止口岸公职人员收取“小费”,外国公民无论从航空口岸或陆路口岸入、出境越南,均无需向当地公职人员支付“小费”。建议中国公民在越入出境时,切勿通过支付“小费”换取通关便利,如越方公职人员明示或暗示索要“小费”,应坚决抵制拒绝,并立即联系中国驻越南使领馆寻求协助。要注意采集涉事口岸、窗口序号、人员工号及事发时间等证据,及时向使领馆提供。同时应注意,根据本人赴越目的通过正规渠道申请相应种类签证,入境前应备齐所需材料。如已申请电子签证,应提前打印出纸质版电子签证凭证,避免因手续不全为口岸人员索要“小费”提供借口。(总台记者 魏可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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