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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换表费” 自贡一水务投资公司被罚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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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21: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自贡市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在更换“智能水表”过程中,向用户收取“换表费”,侵害消费者权益,贡井区工商局进行了查处。

经查,该公司从2015年底开始,印发更换安装智能水表宣传资料,向贡井区长土镇沙罗村、新华村、大坝村自来水用户宣传通知更换安装智能水表相关事宜,表价定为450元/户。当事人先后向上述3个自然村380家用户共更换安装智能水表380只,收费标准450元/只,共收取智能水表费17.1万元。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经营者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计量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标明法定计量单位,并自备和使用与其经营或者服务项目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保证商品量的计量准确”的规定。向用户收取智能水表费用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日前,贡井区工商局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向消费者退还已收取的智能水表费17.1万元,并处罚款17.1万元的处罚决定。此举有效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有力整治了市场收费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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