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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标价与结算价不一致 超市赔偿消费者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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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0 17: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高路工商质监所成功调解一起来自“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的消费纠纷。

据悉,春节期间大高路辖区某超市开展促销活动,一件优酸乳活动价格为38.4元,然而消费者方云(化名)购买该商品在收银台扫描结算时价格为52元。支付购货款后,方云发现超市的标价和结算价不一致,随后投诉至工商部门,要求超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

大高路所接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且该超市过去也发生过类似的消费纠纷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经过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该超市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退还购货款,另赔偿消费者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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