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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结核病人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可以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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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4 10: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贡网讯(实习生 王珂 记者 卜一珊)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了相关文件,将肺结核作为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耐多药肺结核作为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列入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畴,可在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同时,将肺结核的门诊治疗作为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制订了普通肺结核和耐多药肺结核的门诊诊疗服务包,实行由医保基金按疗程报销付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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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肺痨”,是一种长期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肺结核患者如果发现不及时,治疗不彻底,将会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可引起呼吸衰竭和死亡,给患者和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但是由于抗结核药物对肝肾功能可能产生一定的损害,在治疗过程中需要监测肝肾功能,有的患者还需要服用保肝、保肾药物,而这部分检查的费用不在国家规划减免费项目范围内,这对患者而言是非常沉重的经济负担。

自贡市疾控中心对我市结核病诊疗的医保报销情况进行了多次调查和研讨,多次向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汇报、协调沟通,并积极谋划,认真测算,促成了将肺结核作为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患者门诊治疗由医保基金按照比例报销付费的新政策出台。

据悉,凡是2017年1月1日以后(以发票日期为准),在自贡市各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的肺结核符合报销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都可以予以报销。

报销标准:

普通肺结核诊疗过程中产生的符合保险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70%报销,每月限额报销200元,限额报销8个月,疗程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00元;

耐多药肺结核诊疗过程中产生的符合保险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70%报销,每月限额报销976元,限额报销22个月,疗程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1472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患者承担一次住院起付线,个人自付部分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纳入大病保险报销。

自贡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所,负责自流井区、大安区和沿滩区的普通肺结核门诊治疗。地址:大安区勉流井6号(大安区政府旁下行150米)

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感染科,负责贡井区的普通肺结核门诊治疗,地址:贡井区筱溪街胜利巷156号

自贡市荣县人民医院感染科,负责荣县的普通肺结核门诊治疗,地址:荣县旭阳镇北街207号

自贡市富顺县人民医院感染科,负责富顺县的普通肺结核门诊治疗,地址:富顺县富世镇祥云街47号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结核病科,负责全市的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治疗。地址:自流井区尚义灏一支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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