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记者从自贡市环保局获悉,日前,该市正式出台《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环境污染行为可随时举报,经查证后属实的,最高奖励500元。 举报人发现环境污染行为后,可通过“12369”环保热线进行举报,并提供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和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资料发生时段等相关证据。 《办法》对环境污染行为初步分为了水、大气、工业企业污染等六大类情形,对应不同情形给予举报人50至500元奖励。如:举报露天喷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奖励100元;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和有毒物质、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拒不执行停产和限产措施等污染环境行为均最高奖励500元。 据了解,自贡市环保局还将对已给予奖励的举报事项,通过后续调查发现被举报对象涉嫌犯罪,按“一事一议”原则追加奖励;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后,再次给予奖励。 今年以来,自贡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打赢环保翻身仗为抓手,全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季度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明显,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增加7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9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下降17.2微克/立方米和15.4微克/立方米,地表水环境质量6个断面达标,达标率为46.1%,同比上升23%,沱江干流水质实现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自贡市环保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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