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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负4万元债务去世 邛崃法院判决由妻儿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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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6 22: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封面新闻讯(方延鑫 记者 戴竺芯)男子李军向他人借款并出具借条,其子因为父亲病重,想让他安心去世而在借条上签字,李军去世后,债权人要求李军妻子及儿子共同还款,获得了法院的支持。5月15日,记者从邛崃法院获悉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李军和刘芳是一对夫妻,双方育有一子,名为李晓刚。8年前,李军因为手头紧,向朋友张明借了4万元钱,并且写了一份借条。2016年,张明找到李军,催其还款。但李军说,自己现在经济困难,没法还钱,他向张明承诺,即使这些欠款在他生前无法还清,也会让他的儿子负责偿还,并让儿子在这张借条上签了字。同时,他还答应张明,这次来催收还款的机票费用4000元也由自己承担。当年年后不久,李军因病去世。


  对于张明来说,4万元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借出去8年,虽然借款人去世了,但自己的钱不能打了水漂。他觉得,这4万元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晓刚也在借条上签了字,因此,李军的妻子和儿子都应该替他偿还。
  但刘芳则认为,自己对这笔借款并不知情,丈夫的借款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开支,因此不认可这笔债务。儿子李晓刚觉得,自己当时在借条上签字,是因为当时父亲病情严重,想让他安心过年、去世才签字的,签字并不代表自己是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所以债务也不应该由自己偿还。
  为了要个说法,张明将李军的妻儿告上法庭,要求偿还4万元本金和其中产生的利息,并支付为催账而产生的机票费4000元。
  邛崃法院审理认为,该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芳和其子李晓刚应承担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责任,对于张明要求支付机票费用4000元的请求,法庭不予支持。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法官提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借贷一开始就应当防患于未然,尽量规范借贷形式,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借条上签字,应当三思而后行,一字虽小,责任却大。(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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