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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城事] 还记得半年多以前自贡那场山火吗?引火者如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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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7 17: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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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荒草不慎引燃40余亩山林 福善镇失火案被告人获刑10月15日上午9时,富顺县福善镇失火案在富顺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富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局、环保局、森林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当地村民代表参与旁听。2018年3月9日,富顺县福善镇阳升村刘某某在农耕时,因焚烧荒草不慎引发山火,造成40余亩林地严重焚毁。富顺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富顺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失火罪向富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承诺在其能力范围内自愿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经审理,富顺法院环境资源专项审判合议庭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取得大部分被害村民的谅解且系初犯等因素,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作案工具打火机一只予以没收。该案的聚焦点在于因失火造成的林业资源破坏该如何修复。本着恢复性司法的现代化理念,开庭前,富顺法院环资审判负责人彭文波与县森林公安局、林业局及福善镇政府分管领导、人大代表、林业专家等相关人员一同前往案发现场,就该案的环境修复问题开展了实地调查研究,并确定了以补栽补种树苗为基础,引导群众树立环保意识,注重生态环境补偿的修复方案。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实效,富顺法院将以此案为契机,协同县环保局、林业局、福善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案发地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同时组织开展专题法治教育,强化环保法治宣传,优化绿色发展理念,深化绿水青山司法护航工程。消息来源:自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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