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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市民对不文明行为“随手拍” 市创文办开展有奖曝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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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7 17: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5日从市创文办获悉,为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文实践,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市创文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决定,自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14日,联合市级新闻媒体(含新媒体),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对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有奖曝光活动,欢迎全体自贡市民及外来游客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据介绍,市民可用手机、照相机或摄像机拍摄下列9种不文明行为。
1.公共场所争吵谩骂、插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损害花草树木、乱涂乱画、损坏公物、禁烟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
2.窗口行业工作人员不使用文明用语,态度生硬等行为。
3.车辆、行人不行其道,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车窗抛物、翻越护栏、闯红灯、乱穿马路、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不排队候车等不文明行为。
4.公共交通工具上不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不友善对待外来人员,不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询问的行为。5.宠物扰民,破坏公物,便溺破坏和污染公共场所及生活环境等不文明行为。
6.经营秩序不佳,占道经营、冒店经营、流动摊贩、小广告“牛皮癣”等问题。
7.公益广告内容不规范、不文明,污渍、破损严重等行为。
8.出租车服务不规范、不文明行为。
9.其他破坏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环境、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活动要求,拍摄作品主题突出、画面清晰的照片(单幅或者组照均可)或者小视频,并附100字以内文字说明(含拍摄时间、地点、内容描述,拍摄位置清楚,配发街道、门牌号及远景照片应证,拍摄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也欢迎提供反映市民文明行为、创文实际成果的照片或视频。同时,要注意拍摄者不得侵犯被拍摄者个人隐私或权利,务必在确保自身安全状态下进行拍摄。为保护拍摄人隐私,拍摄说明中拍摄人姓名可以用昵称或别名,主办单位承诺为拍摄人严格保密。拍摄作品必须是原创首发,真实拍摄,拒绝假拍,以自贡市五城区及城区所属乡镇公共区域为拍摄地点。
拍摄作品发送至市创文办邮箱:757041484@qq.com。联系电话:0813-2515803。经市创文办筛选甄别后,在《自贡日报》《自贡晚报》、自贡电视台固定栏目及其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同时刊发刊播曝光。

活动投稿奖励办法,对刊发刊播的每件作品(反映同一事件的组照计为一件作品;多种媒体刊发刊播的同一作品计为一件作品),给予投稿人100元奖励;对未刊发刊播的作品,经市创文办筛选后采用并通报责任单位立即整改的图片资料,给予信息投稿人每张10元奖励;对余下的作品,每周定时在图片信息库以随机抽签的方式抽取10件,按每件10元给予鼓励奖。奖励方法由市创文办通过微信红包或者转账方式支付。

消息来源: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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