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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爆】那么小的娃娃都下得去手!自贡绿盛小学某老师一巴掌把学生脸都扇肿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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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5 14: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师
本是我们学习路上的引路人
常常都是被歌颂的对象
园丁,灯塔都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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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今天这位老师
却跟各位老师的形象
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网友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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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友爆料:弟弟在自贡市绿盛小学读二年级,10月23号下午三点左右,接孩子的时候发现半边脸肿了,上面有巴掌印.外婆问其班主任(二年级某张姓老师)缘由,张某说“因为他上语文课不认真写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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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友称:一个什么样的老师,才会对一个二年级的小朋友 下如此狠手?!学生做错事可以惩罚,但是“适可而止”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吗?!!可以把半边脸都扇肿是用了多重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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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小的娃娃
细皮嫩肉的
脸上留下了清晰可见的巴掌印
对此
网友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网友评论
用户小潭:这种老师为啥不去做自由搏击教练哦
专业昆虫养殖:对二年级的小学生下这么重手?!都8102年了还对小孩儿扇耳光?教育工作者请为您的行为给出解释!!!
-67-42:最讨厌老师打学生 凭啥子?
Honey--yu:这是打的有多狠,才会这么严重
讨厌起早床:啊,不会吧老师教育娃娃是可以的,严厉也是对的。但是,打小朋友的脸,还打成这样,我觉得家长可以报警了!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对于这一方面都是严令禁止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师教育学生
应该以礼育人,以德服人
体罚学生
不仅说明了教师本身能力问题
更是触碰了作为老师的底线
希望各位老师们引以为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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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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