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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城事] 今日说法:别把离婚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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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7 21: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日说法:别把离婚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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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听到一些朋友或网友要离婚,这日子过不下去了,听到这些话的时候谁都会有一种自然的反应就是劝和不劝分。当两个人的感情之间产生了分歧或矛盾的双方,岂把离婚当儿戏?时代经济的发展过盛,某些人会对此产生困惑和疑问,经济的双方或消费降压来消耗彼此之间的情感问题。忧虑和痛心,并把原因归结到“结婚和离婚太简单,使得一部分人冲动离婚变得容易,于是,就建议把离婚程序搞得复杂些麻烦些累赘些,复杂得麻烦得累赘得让你想起来就后怕就心慌就抓狂,也许就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中国式的千万个离婚家庭感到忧心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但稳定和谐不意味着就要把两个人生生拴在一起。常言道,强扭的瓜不甜,你硬要往一起扭,扭来扭去,你就是扭成天津**花,勉强续存的关系也是扭曲的,这对夫妻双方简直就是折磨,你别指望他们“感恩的心感谢有你”。
    毋庸讳言,目前我国已经处在一个高离婚率阶段,许多年轻夫妇缺乏应有的耐心和宽容,遇到矛盾后双方互不体谅互不让步,加上经济问题,双方父母的养老问题,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外面的诱惑导致的出轨问题,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不和谐问题......这些问题一旦组合累积,矛盾无法得到解决,就很容易导致离婚。
    婚姻内的很多问题,是不能用“旁观者清”来作出判断的。鞋子是否舒服,只有脚知道。当脚趾漏出来的时候,鞋子被换掉是必然的;婚姻内的很多问题,无疑属于个人隐私,这些隐私无论是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都是无权知道也是当事人不愿意让他们知道的,假如“旁观清”硬要从法律上人为地制造麻烦,把人家个人隐私弄得人人皆知,是非常不道德也是有悖于法治精神的。人为设置障碍,也容易引发杯具,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由于离婚门槛的提高,很多人会选择只同居不结婚,这样一来,更不利于社会稳定,双方一旦分手,权益无法得到法律形式上的保障。
    至于所说的离婚程序简单,更是不能苟同。《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31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法律规定得很明确:第一,离婚是双方自愿;第二,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第三,婚姻登记机关要查明是否自愿,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是否已经自愿达成协议。这条看起来很简单,其实有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双方父母、亲朋好友很多人其实已经自觉不自觉地参与进来了。
    而对于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法》第32条也规定得很明确:首先是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了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诉状到法院后,法院还要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确实调解无效的,才准予离婚。
    《婚姻法》还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只有一种情况不需要调解,那就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别把婚姻当儿戏,法律并没有把离婚当成过家家,而是有着严格的程序的。这一点,相信经历过法院离婚的人最有发言权。
    无论怎样,茫茫人海,相识就是缘分,千年修得同船度,万年才能修得共枕眠。既然双方走到了一起,组成了家庭,就要懂得珍惜,就要有一颗爱人之心,珍惜他(她)关爱他(她)牵挂他(她)尊重他(她)迁就他(她)。
  请珍惜身边最平凡的幸福,多想想他(她)对你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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