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起今年1月份内因3次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受到交警部门的依法处罚,还受到了本单位的通报批评,四川富顺县某事业单位职员小李(应受访者要求化名)连声表示:“是自己没有引起重视,很后悔;以后一定加强学习、杜绝再犯,争做一个文明司机”。 交通违法,受到了交警部门处罚,为何还要被单位通报批评?原来,2018年11月22日,四川自贡市富顺县组织部、人社局、公安局和县创文办联合发文,实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全县共有9人被抄告,且均受到各自单位的通报批评,其中1人被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1月份9人被抄告并受到通报批评
为何实行? 发挥公职人员的示范带头作用 富顺县创建四川省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底,经过富顺县多部门多次开会研究决定,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实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 实际操作中,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前期统计的车辆信息,自2018年12月起,按月统计出现了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然后报至县创文办,再由创文办实施抄告。 该负责人说,抄告制度针对全县机关(含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公益性岗位、临聘人员),实行的目的正是为了让被抄告人员在“面子上挂不住”,从而充分发挥作为公职人员在文明实践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富顺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
违法行为过多
或将失去评先评优资格 据抄告制度规定:凡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驾驶机动车或系机动车所有人,月交通违法行为达3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的,所在单位将在单位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月交通违法行为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20次的,将被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红星新闻记者从富顺县创文办了解到,2018年12月,没有人员被抄告,1月有9人被抄告,2月数据暂未出来。其中,有1人因月交通违法行为达5次,除了受到本单位通报批评外,也失去了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小李是富顺某事业单位职员,据他称,由于刚买车不久,驾驶经验不足,对交通标志识别反应有点慢。因此,他在开车过程中,出现了开错道的情况,1月因三次违规占道行驶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被单位通报批评后,单位领导还找了小李谈话。小李表示,是自己没有引起重视,很后悔,以后一定加强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争做一个文明司机。 创文办相关负责人: 99%的参与者均表示支持 富顺县创文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县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数万人,其中登记有机动车的人数为4700余人。从目前收集的反馈情况来看,99%的参与人员均表示支持该抄告制度的实行。 该负责人坦言,被抄告人中确实有个别人因受到通报批评,感觉面子上挂不住,短时间里或多或少有一些情绪。但是,通过单位的交流谈话,都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自我反省、保证文明驾驶的同时,愿意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影响身边更多的驾驶员文明行车。 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继续收集关于抄告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反馈情况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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