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未注册登记禁止上路
 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2日,记者从 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前往贡井车管分所、沿滩车管分所、大安车管分所、荣县大队车管所、富顺县大队车管所进行注册登记。10月15日后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
  2019年4月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川市监发(2019)28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要求,推进新标准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按照《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现将我市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上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有电驱动/有电助力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电助力行驶时,车速超过25公里/小时,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车辆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   二、2019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开始实施,按照四川省《意见》明确要求: 1、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符合和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 2、对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符合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可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新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可办理注册登记。 3、2019年10月15日(含)以后,严禁为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三、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地点: 贡井车管分所、沿滩车管分所、大安车管分所、富顺交警大队车管分所、荣县交警大队车管分所。 四、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1、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2、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合法购车发票); 3、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居民身份证; 4、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
五、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后,消费者因购买、使用违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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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安全提示
↓↓↓行车安全,从“头”做起 近几年来,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富顺市民出行的必备交通工具之一,但是相关数据表明,很多交通事故都和电动自行车有关,而通过分析,造成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伤亡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没有佩戴头盔,从而失去了对头部的保护。
最近因为富顺天气炎热等原因 许多车主也许存在侥幸心理 上路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这是万万不可取的 还是命重要啊!朋友! 养成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 争做文明出行的宣传者、参与者和推动者 构建起一道坚固的安全屏障 “电瓶车出行”再次提醒您 上路一定要佩戴正规的安全头盔啊!!! 来源: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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