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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斤窗户从天降,山东八旬老人被砸身亡!物主:我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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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9 17: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在山东威海的老人丛培珍,

今年4月份在一楼自家阳台

被从天而降的窗户砸中,不幸离世。

100多斤窗户从天降!

威海八旬老人被砸身亡!

老人的女儿谷祖煜表示,事发楼共有7层,其中1到6楼是普通的居住楼层,7楼是开发商建造的公共区域,因为6楼住户谷德杰私自将7楼窗户拆下,随意放在楼顶被大风刮下,才导致老人砸死。

但6楼住户谷德杰表示,老人被砸是天灾人祸,自己对老人的死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死者家属已经向警方报案。而面对高空坠物带来的残酷现实,留给谷女士一家的只有子欲养而亲不在的痛苦 。

五年前,爱人被小区高空坠物砸中身亡

吴先生把整栋楼业主告上法庭

而和谷女士一样承受着高空坠物带来巨大痛苦的,还有家住滨州麒麟阁小区的吴先生。年近70的他回想起五年前的事情,依旧意难平。

吴先生:“我一直在吃镇定药,这已经五年了。“

2014年1月15日,吴先生和爱人在麒麟阁小区35号楼北面散步时,不幸发生意外,当时她的爱人被楼上坠落的pvc管砸中,不幸离世。发生意外的滨州市麒麟阁小区35号楼是2013年交付给业主,吴先生的爱人被砸时大约只有五六十户居民入住,当地警方也曾对此展开调查,但始终没有结果。

滨城区刑警队2017年出具了因条件限制无法破案的证明。证明开具日期距离事发已经过去三年时间,拿到警方出具的这份证明后,吴先生便到当地法院将35号楼的业主全部告上法庭。今年6月份,也就是案发5年后,35号楼共有156户居民收到了法院送来的传票。

居住在八楼的潘女士,是2017年才搬到35号楼里居住,对于当年高空坠物的情况,她说自己并不知情,更不应该承担责任,而即便是当年已经入住的居民,面对吴先生五年后提出的诉讼,依然难以理解。

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问题争议较大、关注度高。事实上,随着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事件频发,受害者家属在无法确认肇事者的情况下,起诉整栋楼业主已经成为这类案件的普遍解决方式,而依据法律规定,高空抛物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律师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条件,或能够排除自己是侵权责任人的话,就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如果不能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两起高空坠物,

两条鲜活生命的消逝,

留给活着的人除了无尽的伤悲。

检索发现,

从2010年至今,

我国发生的与高空抛物有关的法律纠纷近千起,有些案件因为侦破难度大,

至今难以确认肇事者。

今年6月13日,深圳某小区一名五岁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中,因抢救无效遗憾离世。

6月19号,江苏南通一女童在路上行走,被楼上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

6月22日,一名女子在深圳南山地铁站出口,被高空坠下的一块哑铃片砸中。

7月2号,贵阳一女子被楼上10岁男童扔下的灭火器砸中身亡。

7月8号,郑州某小区一名13岁男童从16层抛下2个灭火器,砸中楼下车辆。

究竟谁来为生命的逝去负责?

坠物也好,抛物也罢,从天而降、不期而至的危险,已经成为新的“城市病”,悬在我们每个人的头顶。而很多时候,高空坠物一旦造成伤害,责任往往难以认定。

事实上,目前我国对于高空抛物、坠物的处罚多停留在道德谴责、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层面,“任性”成本低,而从法律的角度,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少数会涉及刑法,这间接导致公众对这类行为的严重性意识不足,对此有法律工作者提议,对于相关案件无论情节严重与否,一概列入刑事犯罪的范畴。

虽然没有“高空抛物犯罪”,专家表示,但设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对于造成严重后果者,可以据此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看一眼我们生活的城市,高楼林立、鳞次栉比。住的高了,每一个住户的素质和安全意识也必须高起来,遏制高空抛物坠物,有效的预防措施必不可少,同时也要完善法律,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使高空抛物成为一条不可触碰的带电红线。今天你在楼上,

明天可能经过楼下。

任何人的行为

如果不顾及他人的安危,

也必将失去自己的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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