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四川新闻网自贡11月26日讯(李世洪 记者 徐昭磊 摄影报道)记者从11月26日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施行。据悉,《条例》是四川省第一个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使自贡成为了四川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德治与法治协调推进的第一个城市。(本网曾作报道http://scnews.newssc.org/system/20191022/001004290.html) 《条例》将文明行为促进作为立法主线,把社会文明中一部分具有法律意义、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纳入文明行为规范进行规定,以达到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水平的目的。 《条例》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保护条例》等25部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为保证《条例》可操作性,根据调研结果,对“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人行横道、跨越道路隔离设施、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洒物品、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占用道路上的免费停车泊位、违法饲养犬只和携犬出户未采取安全措施”行为设置了对应的法律责任。 自贡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剑表示,《条例》的制定,既是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更是自贡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条例》是典型的促进型立法,以鼓励与倡导为主,以限制和禁止为辅,让全社会明白‘能做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一看就明白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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