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节日的氛围越来越浓厚为了表示喜庆很多人都习惯燃放烟花爆竹来庆祝不过有这个习惯的人要注意了赶紧来看看
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富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加剧的环境污染、噪声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长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富世街道:全域。 邓井关街道:松山社区、宋渡社区、临江社区、滨河社区、谷草山社区、邓井关社区、青岗山社区、安和村、晨光村、锁江村(原富世镇区划调整划入邓井关街道)。 东湖街道:以沱江河岸、二环路以内所辐射的区域。具体涉及东湖街道东街社区、菊家桥社区、山林村、唐家村、同心村、久泰村、卷坝村、卫国村、高石村。 二、在“禁放”区,即日起全面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边际线以外另设 200 米的过渡区,在过渡区内,禁止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 三、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活动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应急管理按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 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0813-7202866(县应急管理局)。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富顺县人民政府 2020 年 1 月 3 日
通告明确表示富世镇街道区辖及周边街道社区及村严禁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开开心心过个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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