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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发布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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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5 11: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贡网讯(记者 范秦龙)2月1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该部门持续加大对防护用品等民生产品的监测和巡查力度,出动巡查1万余人次,迅速查办一批防疫期间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贡井一商贩涉嫌违规贩卖青蛙案

2月7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自然资源管理局和区公安分局在检查时发现,筱溪临时农贸市场一商贩违反市疫情防控“七个严禁”规定,涉嫌违规贩卖青蛙,现场查获215斤,且经营者彭某无法提供任何检验检疫证明和进货手续。随即,区自然资源管理局依法对该批青蛙进行了没收交无害化处理,对当事人彭某进行了立案调查。

富顺某诊所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1月29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富顺县富世镇“某诊所”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商标涉嫌侵犯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商标“飘安”,且当事人罗某不能提供其销售商品(口罩)进货票据等详细信息,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自贡市某药店销售三无口罩案

1月30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某药店涉嫌销售三无口罩,经查,该店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该批口罩2000个,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药店未销售完的70个三无口罩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月3日立案调查。按国家总局、省局相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疫情期间相关案件的系列指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贡市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店作出罚款1001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荣县某药房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

1月29日、30日,荣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时分别发现荣县旭阳镇的两家药店销售的20000个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为假冒伪劣产品,经抽样送检,该批口罩技术要求和细菌过滤效率均不符合规定,经查,两家药店均从内江一医药公司业务员罗某处购进该批口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因涉案金额较大,荣县市场监管局已于1月31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已立案并对3名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拘留,该案在进一步调查中。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广大经营者,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筑牢思想防线,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同时也请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来源:自贡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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