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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自贡向社会各界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代表性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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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7 14: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自贡

自贡网讯(记者 马莉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共同战“疫”,经过一段时间的艰苦努力,目前自贡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为铭记全民抗“疫”这一历史事件,汇聚时代力量,推动自贡发展再上新台阶。市委宣传部特委托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代表性实物,现将有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行政命令、公告、通知、倡议书等资料;

2.全市各区县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使用的相关物资、装备等实物,如医用工具、医疗设备、物资运输装备、宣传设备等;

3.反映全市人民广泛参与抗击疫情感人事迹的实物资料,如一线医务工作者个人照片、录音视频、抗“疫”日记、请战书、火线入党申请书、往来书信、荣誉证书、奖章、锦旗、捐赠证明等;

4.反映全市民众积极奉献爱心、全力配合防疫工作的实物资料,如社区街道出入证、工作证、通行证、献血证、执勤日志、宣传条幅、海报、传单、自救及救人工具、防疫用品等;

5.与防疫抗疫相关的各类美术作品、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等;

6.参与抗击疫情当事人的口述纪录、影像资料、电子数据、网络媒体纪录等;

7.反映我市抗击疫情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等;

8.我市支援湖北抗击疫情的见证物等;

9.其它具有重要收藏、研究、展示、纪念价值的实物和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本次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见证物均为无偿捐赠。所征集的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抗击疫情历程的文件资料,应依法依规。在征集过程中,要注意自身疫情安全防范工作。

2.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将组织专家对所有征集物品进行评估认定,对捐赠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3.捐赠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实物资料应备注简要说明(字数在100字以内),摄影、摄像、书画、音乐等作品须注明作者、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创作思路等内容;实物须注明所有人、来源、类型、质地、事件等相关内容。

4.本次征集长期有效。

三、联系方式

出于疫情防控考虑,有意捐赠者请电话联系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

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13980221051、1347411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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