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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一男子瘫痪,妻子多次协商离婚被拒,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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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7 11: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3日,富顺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法官来到富顺县代寺镇白杨村,对此前办理的离婚纠纷案中高位截瘫的胡某进行了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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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胡某和余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胡某后因意外受伤致下肢高位瘫痪,之后二人多次协商离婚事宜,胡某均不同意。2019年11月,余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丈夫胡某离婚,富顺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庭受理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情理法理上分别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余某给付胡某困难帮助款,并支付二子每月生活费。

法官回访
结案后,承办法官非常挂念胡某及其孩子的状况,遂于结案半年后对其开展回访。回访中,法官对胡某身体的恢复情况、孩子的学习情况及原告支付抚养费的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并询问胡某生活中的困难。在得知余某每月均按期向胡某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并且时常与孩子联系,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时,法官表示十分欣慰。同时建议孩子的爷爷奶奶,要对孩子多进行正面引导,将关爱和管教相结合,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640?wx_fmt=jpeg.jpg 胡某的母亲感谢了法官的看望与关心,表示多亏了法官当初不遗余力地调解,现在两人虽然离婚了关系却比之前僵持时更融洽,余某也经常关心一家人的生活和孩子的成长。回访中法官还了解到胡某因为身体原因近来有些消沉,遂对胡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告知胡某要调整自己的心态,平时仍要加强锻炼,争取早日康复。
司法温度
据悉,家事案件回访制度是富顺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近年来,富顺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后,通过实地走访、电话交流等方式,积极开展案后回访工作,及时了解家事案件特别是“三养”类案件中当事人的生活情况及履行情况,并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和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彰显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努力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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