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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即日起,在富顺这些地方千万不能做这件事!不然要遭剁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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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21: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悉,为切实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加剧的环境污染、噪声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出台了2021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事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及时间:

富世街道:全域。

邓井关街道:松山社区、宋渡社区、临江社区、滨河社区、谷草山社区、邓井关社区、平澜社区、安和社区、晨光社区、锁江社区、安民社区。

东湖街道:以沱江河岸、二环路以内所辐射的区域。具体涉及东湖街道东街社区、菊家桥社区、文光社区、久泰村、卷坝村以及山林村部分、唐家村部分、同心村部分、卫国村部分、高石村部分。

提醒!即日起,在富顺这些地方千万不能做这件事!不然要遭剁斗!-1.jpg
(富顺县2021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示意图)



以上“禁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内,12月18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在“禁放”区边际线以外另设200米的过渡区(含二环路公路沿线),在过渡区内,禁止销售或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活动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


举报电话:
110(县公安局)08137202866(县应急管理局)
本通告自12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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