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1.监测预警早发现。全市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渡码头及交通在建项目工地等交通运输监测点全面落实人员体温监测制度、异常人员报告制度和疑似病例留观转运制度,及早发现新冠肺炎传染源,及时采取措施防治疫情扩散。 2.交通场所固防线。全市火车站、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客渡码头坚持公共区域每日消毒,保持常态通风,设置临时留观室。交通场所及交通工具及时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场所码,落实出入人员扫码查验规定,对老年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群体提供志愿服务。一类、二类班线客车乘客实名购票乘车率100%,省际、市际包车乘客信息登记率100%。 3.交通工具断传播。公路客车、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落实消毒措施。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如使用空调系统,设置外循环模式。10座及以上一类、二类班线客车和省际、市际包车设置临时留观区,高、中、低风险地区交通运输工具客座率分别不超过50%、70%、90%。 4.司乘人员强防护。乘客和工作人员均应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进入交通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主动实行“四川天府健康通”扫码验码。乘客优先采用网上购票,现场购票排队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 5.冷链运输抓源头。落实冷链食品装卸、运输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对冷藏运输工具及容器实行定期预防性消毒和批次装运前后消毒。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货物验视制度、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如实登记装运货物、车辆、司乘人员、装卸货及收货人等信息。进口冷链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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