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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自贡市2020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之九 告知义务未尽到 加收费用不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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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5 08: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贡网记者 欧亚非2020年5月28日,富顺县消委会邓井关分会接到消费者张某投诉,称其在富顺某木门经营部订购了厕所门两套,每套1499元;厨房推拉门一套,按每平方米1687元的单价以实际测量计价,自己当场支付定金1万元。此前,该经营部人员上门测量并进行了安装。几天后,该经营部告知他总价是除了门的价格外,还要另外支付门套费用1031元,以及墙体厚度超过30厘米增收每平方米36元,共计加收1319元。而在订购时,该经营部并没有告知这些内容需要另外支付。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进行投诉,认为加收费用不合理,要求不予支付。邓井关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受理并开展调查。经过两次现场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该经营部同意不再增收任何费用,消费者张某表示认可。市消委会案例评析:根据《消法》第四条、第八条及第二十条规定,本案中,由于定购木门时经营部未将墙体厚度超过30厘米需增收费用,以及包门套也需另行收费的信息告知消费者,涉嫌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未履行“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因此,加收1319元费用不合理。编辑:廖凌责任编辑:陈翠

来源: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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