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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的刘某某喜于炒股且名气较大,人称“自贡巴菲特”,其妻景某某系自贡市某单位财务负责人。
2009年至2017年11月期间,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夫妻二人通过其亲朋好友对外宣传集资炒股,允诺按照投资额20%至40%不等的年利率支付利息。二人先后与出资人签订《委托买卖股票投资证券理财协议》,并以自己及亲属的名义开设了华西证劵、中投证劵等四个账号,吸收左某某、邹某某、杨某某等集资参与人266笔共计2.06亿元资金进入股市进行炒股,后陆续退还投资人本金841.9万元并支付利息5770余万元。
2017年11月、12月中下旬起,夫妻二人在炒股处于亏损、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投资人本金、利息等情况下,仍继续向毛某、黄某某等投资人吸收19笔共751.64万元,但不再投入股市,而用于其他支出殆尽,其中景某某直接参与的资金为278万元。
2018年1月,刘某某、景某某为逃避债务逃至四川省攀枝花市,同月15日,二人走投无路时向自贡市公安机关打电话投案,次日民警将二人带回调查。
经过审理,自流井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九十万元;判处景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宣判后,二人上诉到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现二名罪犯已经送监狱服刑。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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