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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液化石油气100余万公斤,宜宾三男子被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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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5 07: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销售假冒伪劣液化石油气100余万公斤,宜宾三男子被移送起诉-1.jpg
近日,宜宾市叙州区一液化气公司法人、副经理、充装站站长均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移送叙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查,为牟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陈某(男,宜宾市人,液化气公司法人)、梁某(男,宜宾市人,液化气公司副经理)、刘某(男,宜宾市人,液化气公司充装站站长)明知石油液化气中不能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二甲醚进行销售,共计销售假冒伪劣液化石油气100余万公斤。

2021年10月9日,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接到市公安局转来上级交办线索:宜宾叙州区某液化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从泸天化购进数十吨二甲醚添加进液化气进行灌装销售,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获此线索后,叙州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2021年10月21日,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联合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位于叙州区赵场街道的液化气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缴伪劣液化气300余瓶、含二甲醚的液化气15吨,查获生产窝点、仓库各1处,分销店15处,涉及翠屏、叙州、高县、珙县、筠连等区县,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自2004年以来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2014年担任公司法人。后陈某委托从事道路危险物品运输的李某分别从重庆、四川泸州、内江购买进二甲醚。再交由刘某、梁某充装入公司储气罐内,随后再组织安排充装人员将所掺混有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到液化石油气钢瓶中,通过物流公司危化品专用车辆,送到各经销点充当液化石油气进行销售。

另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还出资入股屏山某液化气有限公司。2020年9月,周某(屏山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法人,另案,已起诉)为谋取非法利益,从李某手中大肆进购二甲醚,指挥员工刘某(液化气公司充装站长,另案,已起诉)等人将二甲醚充装在液化石油气罐体中冒充液化石油气对外销售,销售二甲醚数量约500吨,涉案金额达262万元。陈某在明知屏山液化气公司在以二甲醚冒充液化石油气对外销售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放任公司从事犯罪行为,并从中获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梁某、刘某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信息来源:宜宾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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