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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变“补鱼”!大安一非法捕捞者增殖放流补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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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5 20: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贡网记者 缪静

8月22日,大安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何市镇人民政府,在辖区乌龙河何市镇段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在行政执法人员、政府工作人员、渔政协助巡护员及附近群众的共同监督下,非法捕捞水产品当事人余某将1600余尾鲢鱼、鳙鱼鱼苗投放进乌龙河。

捕鱼变“补鱼”!大安一非法捕捞者增殖放流补过错-1.jpg

7月26日,余某在乌龙河大安区何市镇廖家村河段捕鱼被现场挡获,现场查获单层刺网2副,渔获物鲦鱼、青梢红鲌共1.65千克。余某在天然水域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涉嫌违法。案发后,余某对其行为深感懊悔,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申请开展增殖放流进行生态修复。在大安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水产专家的指导下,余某向具有资质的种苗生产单位购买鱼苗1600余尾,通过增殖放流方式,对遭受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进行修复和改善。

大安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增殖放流是补充受损水域渔业资源种群与数量、恢复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维护生态系统稳定的一项有效手段。通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增殖放流,在对被破坏的渔业资源进行修复的同时,也对广大群众起到普法宣传作用,提升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树立遵纪守法的法治意识,真正实现生态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三效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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