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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的解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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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5 14: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调整《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的解读(上)

是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以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已于2025年3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解读如下: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市无房缴存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本市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
(九)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或无责任方),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被纳入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十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此次政策调整新增本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情形。

二、提取的申请条件                                                         

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应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方可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解读:根据民事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明确缴存人及其配偶在自贡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前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提取政策调整

缴存人及其配偶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在提取购房首付款后还可提取偿还贷款本息。

四、购买非本市行政区域自住住房的提取政策调整

1.缴存人购买非本市行政区域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购房首付款偿还贷款本息。   

2.缴存人购买川渝地区以外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地址应与缴存人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注:工作所在地购房的,提供五险一金任一缴存证明和单位出具的工作所在地证明。购房时间应在户籍迁入时间或五险一金缴存时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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