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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年被家暴16次”离婚财产分割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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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月24日,备受关注的四川“女子2年被家暴16次案”离婚财产分割案取得了新的进展。现代快报记者从当事人小谢处了解到,离婚财产分割案已出判决结果,“他们共计应该给我现金144万余元。”


据公开报道,小谢来自四川成都,她和贺某相识于网络。在贺某的追求下,两人于2020年7月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在2021年5月20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贺某平时经营一家广告公司和一家建筑公司,和前妻还有一个儿子。

小谢称结婚两年里,自己被丈夫贺某家暴了16次,最后一次被家暴导致其肠破裂需要终身佩戴粪袋。其间她报警6次,警方两次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她曾向6个部门寻求过帮助,也去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书并申请了人身保护令,但这些都没有让贺某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地对其实施暴力。

“女子2年被家暴16次”离婚财产分割案宣判-1.png

2023年1到4月,在婚姻存续期间,贺某在小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存款91.29万元出借给四川某贸易公司。而该公司法人代表为杨某,即贺某的母亲。小谢认为,贺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存款出借,这是其在婚内恶意转移财产,应当立即归还,于是起诉进行维权。

2025年10月24日,小谢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登记在贺某名下越野客车归小谢所有;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贺某向小谢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705033.58元;确认小谢和被告贺某共同享有的对四川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912900元,由小谢享有该债权的70%,由被告贺某享有该债权的30%;被告贺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小谢支付损害赔偿金10万元。“他们共计应该给我现金144万余元。”
来源:现代快报/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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