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
1
3848
超级会员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加强机动车鸣喇叭管理的通告 为降低机动车喇叭噪音污染,为市民营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加强本市机动车鸣喇叭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和时间为: (一)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以内(不含绕城高速),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 (二)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不含)、成雅高速(不含)、大马寺路(含)、老双中路(含)、天府五街(含)、剑南大道南段(含)、剑南大道南一段(含)、武汉路西段(含)、武汉路东段(含)、梓州大南一段(含)、梓州大道(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机动车的喇叭和消声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禁止安装、违法改装和使用高音喇叭、汽喇叭(笛)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装置。 四、禁鸣区域内,驾驶机动车在紧急避险、救助危难等特殊情况下,可临时使用喇叭。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8月16日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手机版|小黑屋|自贡论坛 ( 蜀ICP备12031032号-2 )|网站地图
GMT+8, 2026-1-19 03:12 , Processed in 0.039702 second(s), 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16-2021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