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居民家庭购房财政补贴。对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财政补贴,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每平米补贴200元,非唯一住房每平米补贴100元。对农村居民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再给予一次性5000元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17年5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国家、省出台新政策的,按国家、省新政策执行。来源:房产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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