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习水大曲 于 2017-6-3 21:40 编辑
关于启用富顺城区 11套电子警察系统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我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经过前期试运行,公安交警部门将于2017年 6月8日00:00启用1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1处电子警察设置地点
1、二环路与泸富路交叉路口; 2、东街十字路口; 3、福州大道翰林福邸十字路口; 4、釜江大道金三角路口; 5、钟秀路千盛百货禁左路段; 6、钟秀路吉安天桥禁左路段; 7、富达路中医院路口禁左路段; 8、围城路小南门单向循环路段; 9、文庙正街小南门单向通行路段; 10、文庙正街韦家巷单向通行路段; 11、滨江路袁鱼头路口单向通行路段。以上路段均设置有相关交通标志。
11处电子警察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1、机动车违反交通禁令标志; 2、机动车违反交通禁令标线; 3、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 4、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6、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7、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于电子警察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确实充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采集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机动车予以锁定。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富顺县大队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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