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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检察院对一起涉枪案件作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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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3 13: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富顺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持枪的返乡创业人员作不起诉决定,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促进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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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约在2013年,张某在隆昌市胡家镇地域的一个路边向一名陌生男子购买了一支疑似枪支的“**”。张某将枪拿回家,用于家中驱赶鸟雀使用,后一直放于家中。2019年10月,因他人报案,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张某便将枪支上交。经鉴定,该枪形物品由射钉器改制而成,以**为动力发射弹丸,具备杀伤力,系枪支。
在该案审查过程中,富顺县检察院加强主动运用调查核实手段,承办人在审阅案卷、讯问被不起诉人后,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勘查、询问当地居民等调查方式,核实到张某独资创办了富顺县绿之健生态养殖农场,养殖鸡3000余只,产业规模较大,年产值50余万元,带动了周边养殖户增收。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张某主动向当地政府捐赠2000余枚鸡蛋助力防疫工作,社会表现良好。案发后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张某主动将枪支上交公安机关,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富顺县检察院坚持依法能不诉的不诉原则,为避免办案影响返乡创业民营人员发展农业经济的积极性,遂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该养殖场的正常生产经营。
为切实保障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富顺县检察院组织对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和公开宣告会,将审查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增强办案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工商联负责人、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值班律师、被不起诉人村组代表等人参会评议,并当场对张某依法予以训诫,达到教育了社会公众,起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的作用。(来源: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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