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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一小区物业,擅自将公共区域设为收费停车场?处理结果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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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08: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物业”话题的关注度
可谓是居高不下
不仅是自贡,乃至全国的业主们
都在探讨自己小区物业的问题
停车难、底楼和顶楼违建、绿化不完善
物业费高服务质量却不高等等问题......
自贡一小区物业,擅自将公共区域设为收费停车场?处理结果来了!-1.jpeg
资料图
但大家遇到过
物业未经业主允许
将小区公共区域
设置为收费停车场的吗?
前段时间在自贡人的朋友圈
就在广泛传播这样的一件事
自贡一小区物业,擅自将公共区域设为收费停车场?处理结果来了!-2.png
网友爆料:龙湖**物业没得业主授权擅自打围业主公共区域设置收费停车场,把业主的公共财产破坏得乌七八糟。忘了物业的是服务吗?掉钱眼里拨不出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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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都怒了
已经有人写出了
一首打油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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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业主将自己的诉求提供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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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关于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来了
目前已暂缓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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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就有该小区业主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进行了相关的留言“远达·龙湖领御二期物业没有征得二期业主同意,私自收取外围停车费,且停车位不符合标准,自贡市相关部门是如何下发了停车证,其中原由希望政府部门给个答复,且处理好这个事!!!”
据此得到了
相关部门的
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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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一、基本情况
龙湖领御小区位于自贡市沿滩区卫坪街道门第路25号,隶属卫坪街道梁家坝社区。该小区总占地308亩,4527户,小区内为住宅、外围为商墅。该项目分为四期建设,首批(一期)于2017年动工建设,于2020年建成交付。开发商为自贡市远景置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企业为四川银丰洁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以下简称银丰洁强),系开发商招聘的前期物业公司。该小区停车场分为地下和地面两部分,其中:项目一期地面停车场已实现收费管理,二期、三期地面停车场因业主有不同意见暂缓收费,四期地面停车场暂未办理停车收费手续。
二、核实情况
物业公司划定的地面停车位处于建筑红线与用地红线之间,属于小区规划用地。该部分区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当属于业主共有,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目前卫坪街道办事处没有收到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相关申请资料。
经沿滩新城规建办、城管办组织人员对实际情况进行查勘,开发商及前期物业为规范停车秩序,在该区域划定了停车线、安装了倒杆、隔离桩等基本设施,但存在部分区域停车线、隔离桩超出小区用地红线,侵占市政用地的情况,已要求银丰洁强整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1、物业企业利用小区共用区域设置临时停车场,其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和约定的合理报酬后,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公共收益的使用管理由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中约定。
3、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入扣除成本和约定合理报酬后属于公共收益,应归还全体业主所有,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物业费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经业主大会决定,公共收益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应向其支付报酬,但物业服务企业无权擅自经营并将收益据为己有。
经查验银丰洁强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其中第二条2-10约定:同意小区内广告业务、机动车露天占道停车由物管公司经营,经营收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的不足。该条款符合《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
2021年10月28日,银丰洁强就将启动二期、三期地面停车场收费在小区公告栏进行了公示;11月13日,在收集到部分业主意见后,银丰洁强再次在业主微信群公示,并承诺:停车场收入将每年进行财务公示,收入在扣除运行成本后,全部返还小区业主。同时推出针对业主和商户的优惠套餐。
2021年11月起,部分业主以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私自圈地收取停车费为由,反对收费,并采取破坏停车桩、网上留言信访等方式维权。卫坪街道多次约谈开发商和银丰洁强,要求妥善处置,切实维护业主权益,目前收费工作暂缓。
来源:地方领导留言板
业主们的诉求和不满
其实大家也是能理解的
毕竟民法典和即将施行的
物业管理条例可是明确规定了
小区公共区域的所有权
属于所有业主共有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资料图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明确了14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在物业服务区域公共空间安装个人身份和生物特征识别设备、物业服务区域划分与调整、实施自行管理、物业费调整、设立业主代表大会以及确定其职责、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资料图
《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擅自设置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不得抬高、虚增、截留由业主支付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电梯检测维修费用以及业主共同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不得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串通,损害业主利益等。
目前虽然该小区
已经停止收费
但是我们还是能从中
看到一些需要探讨的问题
资料图
住宅物业管理
对于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城市安全运行、社会和谐稳定
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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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而对于广大市民来说
物业最主要的就是服务
不能接受的是服务不好
以及发生事情时相互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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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有业界人士估计
有1/3以上的住宅小区
面临服务危机
部分入住8-10年的小区
可能成为“烫手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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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在多数的商住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不断攀升的矛盾,导致两败俱伤:物业公司干不下去,丢了饭碗;业主失去了物业公司提供最基本的服务,垃圾无人清扫,共有物业无人维护。
个别小区因欠供电公司电费,还造成了停电停水…
情况严重的个别小区,成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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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你家物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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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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