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贡网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今年,中消协确定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日前,自贡网对我市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逐一进行刊载,以形成“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社会共治局面,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八:经营者告知错误信息致电动车上路被扣 退货退款!
2021年6月,消费者何先生骑电动车上路时被交警扣车,交警表示,该车没有上户不能上路行驶。何先生称,自己于2020年12月在我市某电动车经营部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电动车,包括其他费用共交了4.3万元(发票上只开具了3万元)。购买时,经营部告诉他此车不能上户,但加入老年骑游协会后就可以上路行驶。
此后,何先生向荣县消委会工业园区分会投诉,认为经营部欺骗诱导其购买,要求经营部退还购买电动车的费用3万元。
接诉后,工业园区消委分会就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交警队归还电动车后,开展消费纠纷调解。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部对消费者的电动车做退货退款处理,退还消费者购车款3万元。
 ■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二十条、第四十八条,《省消条》第十六条规定,本案中,在经营者告知的错误信息引导下,消费者作出了购车的决定,导致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不能满足消费需求,给消费者造成了经济损失,经营者应当承担退货的民事责任。 在此,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注意不要购买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低速电动车,此类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驶。应购买获得CCC认证、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车,购买电动车产品时要向商家索证索票。同时,不要购买各类经过改装、拼装的电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