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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人抓蟾蜍、青蛙违法!已有四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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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8 23: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沿滩公安连续侦破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查获捕猎蟾蜍124只,青蛙2只

富顺人抓蟾蜍、青蛙违法!已有四人被抓!-1.jpg
永安派出所民警在出警返回途中,分别发现犯罪嫌疑人明某群、李某芳头戴电筒、手提编织袋,民警便进行盘查询问,发现明某英袋内有蟾蜍3只、青蛙2只,李某芳袋内有蟾蜍11只,民警立即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目前,犯罪嫌疑人明某群、李某芳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富顺人抓蟾蜍、青蛙违法!已有四人被抓!-2.jpg 4月5日,永安派出所接匿名举报称在永安镇兴加村有人抓蟾蜍,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正在捉蟾蜍的晏某明和肖某琴挡获,经清点二人共捉蟾蜍110只。目前,犯罪嫌疑人晏某明和肖某琴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富顺人抓蟾蜍、青蛙违法!已有四人被抓!-3.jpg
蟾蜍、青蛙早就被列入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
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
怎么能去射杀它们呢?
这是触犯法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而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每年的3、4、5、6、7月为全省禁猎期(但经国家批准的狩猎场除外),四人的捕猎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狩猎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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