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2022年进城务工(经商)人员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一、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在富顺县城区(富世街道、邓井关街道、东湖街道,下同)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且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但户籍不在富顺县城区的人员子女。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 (一)小学。统筹安排在共和九年制学校、富顺县实验小学、五府山小学、城南小学、邓井关小学、东湖小学(含沙湾小学)等有富余学位的学校。 (二)初中。统筹安置在富顺二中、富顺一中、城关中学、共和九年制学校、东湖初级中学等有富余学位的学校。 富世街道和邓井关街道辖区内的中小学不得招收东湖街道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及随迁子女。
三、登记审核流程 (一)信息采集。5月6日—5月15日,符合进城务工(经商)条件的申请人登录“自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二)资格审核。5月16日—5月20日,申请人按照相关政策到“平台”提示的地点提交证明资料并进行资格审核。 (三)学位申请。5月31日—6月6日,申请人登录“平台”申请公办学校富余学位。 (四)摇号录取。6月11日—6月12日,县教体局随机摇号录取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五)公布结果。6月13日—6月17日,申请人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摇号录取结果。 (六)报到注册。 时间:初中一年级7月2日,小学一年级7月3日。 地点:各招生录取学校。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其余时间不办理入(转)学。
四、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居住证明。申请人在富顺县城区居住的《居住证》或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含6个月以上的入住使用水电气发票)。 (二)监护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婚姻状况证明等)。 (三)务工证明。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税相关证明)。 2.申请人提供截止2022年4月30日满1年的社保证明(如:缴费发票等)。 招生入学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县教体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招生入学的全过程。在办理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费帮助招生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学区教育工作督导室可依据此《办法》制定本区域的实施意见。 监督举报电话: 7214385、7214398(教育股) 7213445(党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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